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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3-4 11:01:14 | 查看: 22| 回复: 0
集团网络行为管理办法

第一章总则

    为规范员工网上行为,保障集团信息安全,防范网络风险,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    第一条、集团计算机、相关设施及网络资源维护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。

    第二条、本规定涉及的网络范围包括集团各办公地点(含分子公司、项目部)的局域网、VPN连接、Ineternet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等。

    第三条、集团信息中心有权对网络资源、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及权限做出限制和规定。

    第四条、集团员工因网上言论、行为不当造成集团名誉、财产损失,集团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。

第二章 网络的使用与管理

    第五条、集团各公司、部门对员工网上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,加强教育,培养员工树立保密意识、法制意识、责任意识、自律意识,文明上网。

    第六条、在集团网络环境下,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,如:上班时间玩各类游戏;在上班时间观看和下载电影、电视剧、体育比赛等娱乐节目;在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聊天;集团网络内全天禁止利用迅雷、BT 等 P2P 协议的下载工具进行高速下载影响集团网络稳定;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,信息中心有权在不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对违法电脑终端IP进行断网处理,违法电脑终端用户需在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开通上网权限;处理方式如下:第一次口头警告,第二次集团通报并处以200元罚款,第三次集团通报并处以500元罚款,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。

    第七条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,及时升级病毒库查杀病毒,不随意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,不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,防止病毒入侵。

    第八条、所有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,保管好个人账号,严禁在网上共享和泄露集团战略计划、经营生产数据、财务资产数据、业务资料、技术资料等集团涉密资料。

    第九条、集团信息中心、审计中心为舆情监管部门,有权对计算机和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管,并对违规违纪人员,提出处理意见。

    第十条、严禁在网络上发表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。严禁对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进行回复。

    第十一条、发现网络上有关集团及人员不良言论的,应在第一时间报集团相关业务管理部门,以便及时处理。

    第十二条、所有员工应以对自己负责和对集团负责的态度,对待个人在网上出现的言论及行为,不建议以发贴、群聊等形式发表个人意见、建议,应通过分集团公布的举报电话、举报邮箱举报信箱进行投诉或建议。

    第十三条、严禁在集团网络内浏览色情、赌博等非法网站,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网站。

    第十四条、严禁在集团网络内发布、传播淫秽录像、图片、资料等。

    第十五条、严禁网上传播不符合事实、反动、危害社会稳定、国家安全的信息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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